行政通知

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三合一”办理方式实施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兴隆台区 点击次数:79 发布时间:2023-11-23   打印本页  关闭本页

各市农业农村局(不含大连)、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,有关农机生产企业:

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三合一”办理方式实施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。

一、实施时间及要求

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三合一”办理方式正式实施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零时。之后在我省销售并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相关产品必须符合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“三合一”办理方式的通知》(辽农机〔2023〕261号)规定要求,否则无法办理补贴。

二、启用新版APP申办补贴

我省将同步启用新版“辽宁农机补贴”APP(安装二维码见附件1)申请办理补贴,原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”APP停止使用。

三、完善相关数据

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需在《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-2023》中完善和补充插秧机(四轮乘坐式)、移栽机(四轮乘坐式)、喷雾机(自走式)、谷物联合收割机(自走式、全喂入、半喂入)、玉米收获机(自走式、摘穗剥皮、籽粒、穗茎兼收)、青(黄)饲料收获机(自走式)、花生收获机(自走式)、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9个品目产品参数数据(详见附件2)。因未能及时完善和补充产品相关数据造成的损失,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。

四、加强宣传指导

各地要加强补贴政策宣传,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政策知晓率,指导购机者正确安装使用“辽宁农机补贴”APP,操作流程图解可在“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”中下载。

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 附件:点击下载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附件2.相关机具需完善数据表 (2).doc

附件1.辽宁农机补贴APP安装二维码 (1).doc

附件3.操作流程.doc